专家介绍
杨羚律师曾担任过美国联邦移民局移民官以及政治庇护官,是大洛杉矶地区众多律师中,极为少数具有移民局官员资历的执业律师。杨律师也曾经担任过洛杉矶检察官办公室助理,洛杉矶郡郡委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杨律师中英文同等流利,是少数可以亲自为客户出庭的华人律师。 我们的客户都可以轻松自在的以母语与杨律师沟通,不需经过翻译,省去了许多麻烦以及翻译错误的情形,本所绝大部分案件皆由杨羚律师亲自代表客户出庭,而非另外委任不通中文的不同族裔律师代为出庭。身为第一代移民,杨律师能够充分体会每个在美国努力为自己的身分以及未来打拼的新移民的心情。 加上杨律师的亚洲和美国双重文化教育背景,使得杨律师在为新移民争取权益上更为出色。
视频说明
L-1身份如果被解雇的话原则上身份就算过期,没有宽限期(Grace Period)。
情况一.解雇前 已申请绿卡
I-140和I-485已经提出申请,而且I-485等待审理超过180天之后的话,那么有机会将绿卡带到另外一个公司。
情况二.解雇前 没有申请绿卡
应对方法一 短期内7-10天转回F-1学生身份
应对方法二 短期内7-10天转回H-1B
但是转回H-1B比较困难,因为H-1B是每年四月份申请,需要抽签等,时间上可能并不合适。
应对方法三 转为配偶F-1身份的F-2如果配偶是F-1身份可以申请转为F-2身份;
配偶是H-1身份可以申请转为H-4身份;
配偶是L-1身份可以申请转为L-2身份。
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办理结婚绿卡。
评论(来自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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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harry
2019-12-19 01:45:16
评论来自YouTube
如果申请了180天,要怎么带到另外一个公司去。怎么操作呢?下面是一H1身份到另外一个公司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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