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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L-1 EB-1C 过去3年必须有1年境外公司高管履历条款

L-1的签证相对其他签证来说看似更好办理,但实际上存在着很多精细化的要求,首先对于高管在海外任职的时间便有所规定,那么,如何理解L-1 EB-1C 过去3年必须有1年境外公司高管履历条款?How视频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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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
美国宋和孟律师事务所(Song & Meng, PC)合伙人。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 网址:http://songmenglaw.com/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硕士,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学士。 美国移民法日报Immigration Daily供稿人,洛杉矶华人资讯网、“华人客”等移民专栏作者。著有多篇移民法及移民生活相关文章,收录于《侨报》、《北美留学生日报》、华人生活网等,并经常被新浪网及各大移民论坛转载。 专长:各类工作签证、职业移民、投资移民。 代表案例: 成功代理国内知名连锁餐饮品牌所有派遣员工的L1签证申请;成功代理疑难的EB5直投案件及大量区域中心案件;成功代理不同类型企业的跨国公司高管L1及后期的EB1C申请;成功代理演艺界、商界及科研界人士的EB1杰出人才申请;成功代理大中小各类型企业的H1B申请,并多次成功代理复议申请,说服移民局推翻先前拒绝(denial)决定。
视频说明
正确理解L-1 EB-1C 过去3年必须有1年境外公司高管履历 条款
要点一

需是1年完整的连续的全职的经历,职位的地点必须是在美国以外
短期的旅游不中断1年的计算,短期在旅行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之内

要点二 起算点问题

1. 申请人入境时主要目的不是为该美国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工作
则起算点从递交L-1申请开始往前推三年,必须有一年在海外担任高管
2. 若申请人入境时主要目的是为该美国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工作
则起算点从进入美国之前往前推三年,必须有一年在海外担任高管
3. L-2从配偶身份转换成L-1身份需先到海外工作一年,再从递交申请的日期开始起算

要点三

一整年的时间必须是全职从事高管或经理人的时间

要点四

经理或高管手下须有一定数量的被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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